免费治疗|JAK1抑制剂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试验

本文作者: 12个月前 (05-06)

药物名称:VC005片(JAK1抑制剂) 临床试验:评价VC005片对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[…]

药物名称:VC005片(JAK1抑制剂)

临床试验:评价VC005片对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、随机、双盲、对照 II期临床研究

试验目的

主要目的:评价VC005片对使用NSAIDs疗效不佳、不耐受或禁忌症的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(AS)受试者治疗12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,为后续临床研究的给药剂量提供依据。

次要目的:评价VC005片与枸橼酸托法替布片在活动性AS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差异。

目标入组人数:国内180人

截至时间: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

入组需有:1、确诊病例 2、治疗情况描述 3、患者可入组地信息


入组&排除要求:

年龄18岁(最小年龄)至 70岁(最大年龄)
性别男+女
健康受试者
入选标准1受试者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(ICF),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;2签署ICF时的年龄在18~70周岁(包含边界值),性别不限;3根据1984年强直性脊柱炎纽约修订标准被诊断为AS(具备第④条并附加①~③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为AS):①下腰背痛持续至少3个月,疼痛随活动改善,但休息不减轻;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;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;④双侧骶髂关节炎II~IV级,或单侧骶髂关节炎III~IV级;4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和随机前疾病处于活动期,定义如下:Bath AS疾病活动性指数(BASDAI)评分≥4,且脊柱痛评分(BASDAI问题2)≥4(评分标准参见附录6);5接受过非甾体类抗炎药(NSAIDs)治疗,但仍存在活动性疾病,或对NSAIDs不耐受而停药者;定义如下:受试者须至少累计出现2次推荐剂量临床反应不足(每一种NSAIDs使用时间≥2周,使用总时间≥4周)或至少对2种不同的口服NSAIDs不耐受。不耐受定义为因相关不良事件(例如:过敏反应、胃肠道症状或体征等)而停止NSAIDs治疗;6筛选时正在服用NASIDs治疗的受试者,要求随机前稳定剂量持续≥2周;在研究期间,除外紧急情况不允许改变药物剂量;如未服用,随机前需至少停用≥2周;7如果入组研究时合并使用甲氨蝶呤(MTX)、柳氮磺吡啶(SASP)和/或羟氯喹(HCQ),则受试者必须在基线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的MTX(≤25 mg/周)和/或SASP(≤3 g/天)和/或HCQ(≤400 mg/天)治疗至少28天。最多允许两种背景csDMARDs联用;8筛选时正在口服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,剂量需≤10 mg/天泼尼松(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),且随机前需要持续≥4周;如受试者未口服糖皮质激素,随机前需至少停用≥4周;9随机前,受试者既往接受过≤1种生物制剂治疗。既往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已停用≥6个半衰期。
排除标准1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: 1)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病史,或临床和影像学证实为脊柱完全强直者; 2)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性疾病病史者; 3)合并严重关节外表现,如高热不退、间质性肺炎、胸膜炎、心包炎、严重血管炎、神经系统病变等的患者; 4)目前或近期有严重的、或进展的、或未被控制的疾病,包括:肝、肾、血液、胃肠道、内分泌、代谢、呼吸、心血管、神经系统疾病等;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患者; 5)既往患有恶性肿瘤、或患有淋巴增殖性疾病者,如淋巴瘤,或存在可能是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,包括异常的淋巴结肿大或不明原因的肝脾肿大; 6)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(如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)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,如疟疾、溶血性贫血; 7)筛选前4周内的急性感染需要系统给药治疗者,或12周内的慢性感染需要治疗者(如慢性肾盂肾炎、慢性支气管炎),或存在特殊感染(如关节假体感染)或存在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有可能恶化的感染;或存在研究者判断进入筛选后可能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者; 8)筛选时胸部X线检查提示有活动性肺部感染者; 9)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γ干扰素释放试验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,或研究者综合影像学等结果判断可能为结核感染的人群;或既往有结核病史者; 10)近1月内疱疹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;有播散性带状疱疹(单次发作)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(单次发作)或复发性(>1次)局部皮瘤带状疱疹病史; 11)随机前12个月内有血栓病史者,包括但不限于静脉血栓、动脉血栓; 12)无法吞咽试验用药品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、吸收不良、体外胆汁分流或者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(比如克罗恩病,溃疡性结肠炎,或短肠综合征)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;2筛选检查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: 1) 筛选时以下细菌或病毒检测阳性者,如HIV、梅毒、HBV(HBsAg、HBeAg、HBV-DNA,三者任一阳性者)、HCV(抗HCV抗体阳性); 如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(HBsAg-),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(HBcAb+),则需要加做HBV-DNA定量检查,如定量>正常值,则排除在外; 2) 血常规:白细胞计数(WBC)<3×109/L,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(ANC)<1.5×109/L,绝对淋巴细胞计数(ALC)<0.8×109/L,血小板(PLT)<100×109/L,血红蛋白(Hb)<100 g/L; 3) 肝功能: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>2×ULN,或总胆红素(TBIL)≥1.5×ULN; 4) 血肌酐>1.5×ULN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(eGFR)<60 mL/min/1.73 m2(根据肾脏病饮食改良研究[MDRD]公式计算); 5) 有出血倾向[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>2,凝血酶原时间(PT)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>1.5×正常值上限(ULN)];3正在服用或有以下用药史: 1) 正在接受任何其他csDMARDs或生物类DMARDs(入选标准中的MTX、SASP、HCQ除外)或其他禁止使用的伴随用药者;如果既往使用过沙利度胺、羟氯喹或来氟米特等csDMARDs,随机入组前沙利度胺、羟氯喹等停用≤4周,来氟米特停用≤8周者(采用标准考来烯胺治疗后或活性碳洗脱后不超过28天的受试者不得入选试验); 2) 使用过任何酪氨酸激酶(JAK)抑制剂(如托法替尼、巴瑞替尼、乌帕替尼等)治疗者; 3) 随机前4周内,曾进行过任何关节内注射治疗(如:皮质类固醇)者;随机前2周内,曾进行过任何肌肉注射皮质类固醇者; 4) 随机前4周内曾采用抗风湿的中药治疗AS者(如雷公藤、帕夫林等,详见附录13); 5)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者; 6) 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治疗精神疾病(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、躁狂、妄想症等)药物的患者(遵医嘱服用改善睡眠药物,如安定者除外);4可能对VC005、同类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;5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者;6研究者认为可能在试验过程中有胃肠道穿孔风险的受试者;7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该药物或器械者;8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大手术史、关节手术史或试验期间计划手术的受试者;9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患者,或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10研究者因为任何原因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。11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:13)有高风险心血管疾病史或证据者,包括但不限于: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,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、Ⅱ-Ⅲ度房室传导阻滞;筛选时12-ECG结果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(QTcF)≥500 ms;基线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(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和不稳定型心绞痛)、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;基线前6个月内有心脏支架植入病史;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标准定义的心功能分级≥Ⅲ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;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血压仍控制不佳(即收缩压≥160 mmHg和/或舒张压≥100 mmHg);

试验所在地:北京、廊坊、济南、枣庄、济南、长治、洛阳、合肥、蚌埠、南京、武汉、南昌、九江、广州、深圳 (患者可就近入组)

报名方式:微信客服: yes698896  & E-Mail:Care@100pei.com

CDE:CTR20230360(威凯尔_AS_VC005片_II期_2023)厚普

主办方: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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