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名称:注射用ASKG915(PD-1抗体/IL-15前药双功能融合分子)
临床试验:注射用ASKG915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、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Ⅰ期临床研究。
- 肝细胞癌、子宫颈癌、卵巢上皮细胞癌、结直肠癌、肾细胞癌(透明细胞型为主)、胃癌或食管癌、尿路上皮癌、非小细胞肺癌、头颈部鳞状细胞癌。
试验目的:注射用ASKG915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、免疫原性、PD特性、抗肿瘤疗效以及II期推荐剂量(RP2D)。
入组&排除要求:
年龄 | 18岁(最小年龄)至 无上限 (最大年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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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 男+女 |
健康受试者 | 无 |
入选标准 | 1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。2年龄≥18岁(获得知情同意时),性别不限。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,对所有标准治疗无效/不耐受,或无标准治疗可用。 本研究中剂量递增阶段(Part A)及剂量扩展阶段(Part B)选择的适应症为:肝细胞癌、子宫颈癌、卵巢上皮细胞癌、结直肠癌、肾细胞癌(透明细胞型为主)、胃癌或食管癌、尿路上皮癌、非小细胞肺癌、头颈部鳞状细胞癌。4根据RECIST V1.1版,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。5ECOG体力评分≤2分。6经研究者判断,预计生存时间≥3个月。7有合适的器官功能状态:血常规:血小板(PLT)≥75×109/L;血红蛋白(Hb)≥90g/L;中性粒细胞绝对值(ANC)≥1.5×109/L(筛选期获得血常规结果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、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);肝功能: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≤3×正常值上限(ULN)(如有肝转移,≤5×ULN);总胆红素(TBIL)≤1.5×ULN;肾功能:肌酐清除率(Ccr)>50ml/min(根据Cockcroft-Gault公式计算);凝血功能: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≤1.5×ULN;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≤1.5×ULN;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患者必须保持稳定剂量治疗(即最短14天);如患者接受华法林治疗,则INR必须≤3.0且无活动性出血(如,试验药物首剂给药前14天内无出血);允许患者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;白蛋白: ≥30g/L(即≥3.0g/dL)。8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期开始,到末次用药后5个月内,使用非常可靠的避孕方法(如禁欲,激素),避孕药,输卵管结扎、宫内节育环均被认为是非常可靠的方法,但屏障法避孕除外。9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或有证据证明丧失生育能力。10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。 |
排除标准 | 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(C1D1)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。2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、放疗、生物治疗、内分泌治疗、靶向治疗、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,但以下情况除外: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6周内使用;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(以时间长的为准);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/产品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。3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(不包括穿刺活检)或出现过严重外伤,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。4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。除外以下情况:接受生理替代剂量氢化可的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治疗(即强的松≤10mg/天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);接受局部、眼部、关节腔内、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;接受短程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(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)。5已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(既往病毒检测阳性的患者,可在连续三次检测阴性且感染症状减轻后10天考虑入组)。6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。7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2周内接受过IL-2或IL-15治疗。8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。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-CTCAE 5.0等级评价≤1级(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,如脱发、2级外周神经毒性、2级贫血、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)。10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。11有活动性感染,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。12既往有HIV感染史的患者,筛选时CD4+T细胞计数≤350细胞/ul。HIV阳性感染者必须接受充分治疗。13血清学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(HBV),筛选时病毒载量测定高于检测下限。14血清学诊断为丙型肝炎(HCV),在积极接受抗病毒治疗后,筛选时病毒载量测定仍高于检测下限。15目前存在异常有临床意义的间质性肺病(无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病除外)。16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,包括但不限于:有严重的心律或传导异常,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、Ⅱ-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;首次给药(C1D1)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主动脉夹层、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;充血性心力衰竭(定义为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心功能分级II-IV级),左室射血分数(LVEF)<50%,或有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;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(降压治疗后血压>150/95mmHg);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(QTcF)>470ms。17患有活动性或复发性自身免疫性疾病(如系统性红斑狼疮,类风湿性关节炎,血管炎等),但以下疾病除外:达到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;接受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I型糖尿病;通过局部治疗(如低剂量外用激素)控制良好,且筛选前12个月内未出现因病情急性加重需要额外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皮肤病(如湿疹、银屑病、慢性单纯性苔藓或单纯皮损累积<10%体表面积的白癜风)。18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≥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(irAE)或≥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。19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,出现符合CTCAE5.0标准≥3级的出血。20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期存在需要引流的腹水或胸腔积液史。(若患者接受治疗[包括胸穿/穿刺置管]后达到临床稳定,且在筛选期前14天内或筛选期间无需重复进行穿刺置管/胸穿的可纳入)。21无法稳定控制的高钙血症。22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,既往有完全性肠梗阻病史。23既往接受蛋白类药物时发生≥3级过敏史的。24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。25已知妊娠或哺乳期女性、计划生育者(患者及其伴侣)。26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(MM)认为存在临床显著症状、状况、疾病等病史或证据,可能对受试者安全构成风险或者干扰研究评估、流程或完成的。27未经手术和/或放射治疗的脊髓压迫症(筛选前有证据证明临床症状稳定超过2周的既往确诊且经治的脊髓压迫症患者除外)。28筛选前3年内,患有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,但肿瘤转移或死亡风险极小的恶性肿瘤(如5年生存期超过90%)除外,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、非黑色素瘤皮肤癌、局限性前列腺癌、原位导管腺癌或I期子宫癌)。29Child-Pugh评分>9,仅针对肝细胞癌患者。 |
目标入组人数:中国国内: 70 ; 国际: 104 ;
截至时间: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
项目所在地:上海、长沙、杭州、天津 (患者可就近入组)
报名申报填写:
患者姓名: 患者年龄: 患者性别: 病情简述: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: 可入组地: 患者联络人: 联络电话: 联络微信: |
报名方式:微信客服: yes698896 & E-Mail:Care@100pei.com
CDE:CTR20232767(奥赛康_实体瘤_ASKG915-101_I期_2024)厚普
主办方: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