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治疗|二肽衍生物治疗肝损伤/肝衰竭临床试验

本文作者: 6个月前 (11-09)

药物名称:注射用F573  (小分子二肽化合物,为半胱氨酸特异性酶切天冬氨酸蛋白酶家族(Caspase)广谱抑 […]

药物名称:注射用F573  (小分子二肽化合物,为半胱氨酸特异性酶切天冬氨酸蛋白酶家族(Caspase)广谱抑制剂)

临床试验:评价注射用F573治疗肝损伤/肝衰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、双盲、安慰剂对照Ⅱa期临床试验

试验目的:第一、二阶段

  • 主要目的: 评估注射用F573在药物性肝损伤(DILI)、慢性乙型肝炎(CHB)患者中的安全性。
  • 次要目的: 评估注射用F573治疗DILI、CHB的初步有效性。 评估注射用F573在CHB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。

第三阶段

  • 主要目的: 评估注射用F573治疗慢加急性肝衰竭(ACLF)的初步有效性。
  •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F573在ACLF患者中的安全性。

入组&排除要求:

年龄18岁(最小年龄)至 70岁(最大年龄)
性别男+女
健康受试者
入选标准1(第一阶段)年龄≥18且≤60周岁,性别不限2(第一阶段)临床诊断为肝细胞损伤型DILI患者或乙肝病毒感染已超过6个月CHB患者,受试者人群定义如下: ? 1/2级DILI患者:参考“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2015版”,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、生物制剂、传统中药、天然药、保健品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;(1)患者表现为血清ALT、ALP、GGT和TBil升高;(2)肝脏超声多无明显改变或仅有轻度肿大;(3)经追溯可疑药物应用史和除外其他肝损伤病因,并在必要时进行如肝活检等其他措施从而确诊为DILI患者;(4)临床分型为肝细胞损伤型(定义为ALT≥3×ULN且R值≥5.0,R值=[ALT/ULN]÷[ALP/ULN]);(5)严重程度分级为1级或2级(其中1级定义为:TBil<2.5×ULN且INR<1.5,伴随或不伴随临床症状;2级定义为:TBil≥2.5×ULN,或虽无TBil升高但INR≥1.5,临床症状加重)。 ? CHB患者:参考“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(2019年版)”,筛选时可提供病原学(HBsAg阳性和/或HBV DNA阳性)或临床或病理证据(肝组织活检结果)表明乙肝病毒感染已超过6个月3(第一阶段)受试者血清ALT:2~10×正常值上限(ULN)、TBil:<5×ULN4(第一阶段)DILI患者:肝脏生化学指标[ALT、AST、ALP、γ-谷氨酰转肽酶(GGT)、TBil、白蛋白、凝血酶原时间]异常持续时间不超过90天5(第一阶段)受试者(包括伴侣)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6(第一阶段)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从方案的要求;如果受试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,需按法规要求由法定监护人或者见证人签署7(第二阶段)年龄≥18且≤60周岁,性别不限8(第二阶段)临床诊断为肝细胞损伤型DILI患者或乙肝病毒感染已超过6个月CHB患者,受试者人群定义如下: 2/3级DILI患者:参考“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2015版”,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、生物制剂、传统中药、天然药、保健品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;(1)患者表现为血清ALT、ALP、GGT和TBil升高;(2)肝脏超声多无明显改变或仅有轻度肿大;(3)经追溯可疑药物应用史和除外其他肝损伤病因,并在必要时进行如肝活检等其他措施从而确诊为DILI患者;(4)临床分型为肝细胞损伤型(定义为ALT≥3×ULN且R值≥5.0,R值=[ALT/ULN]÷[ALP/ULN]);(5)严重程度分级为2级或3级(其中2级定义为:TBil≥2.5×ULN,或虽无TBil升高但INR≥1.5,临床症状加重;3级定义为TBil≥5×ULN,伴或不伴INR≥1.5,临床症状加重至需要住院治疗)。 CHB患者:参考“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(2019年版)”,筛选时可提供病原学(HBsAg阳性和/或HBV DNA阳性)或临床或病理证据(肝组织活检结果)表明乙肝病毒感染已超过6个月9(第二阶段)受试者血清ALT:5~20×正常值上限(ULN)、TBil:<10×ULN10(第二阶段)DILI患者:肝脏生化学指标[ALT、AST、ALP、γ-谷氨酰转肽酶(GGT)、TBil、白蛋白、凝血酶原时间]异常持续时间不超过90天11(第二阶段)受试者(包括伴侣)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12(第二阶段)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从方案的要求;如果受试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,需按法规要求由法定监护人或者见证人签署13(第三阶段)年龄≥18且≤70周岁,性别不限14(第三阶段)参考“肝衰竭诊治指南(2018年版)”确诊为慢加急性肝衰竭的患者,TBil≥5×ULN,受试者筛选前4周可伴发肝性脑病(1-2级)或腹水(1-2级),并且5≤AARC评分≤10(AARC评级为I-II级)15(第三阶段)受试者(包括伴侣)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16(第三阶段)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从方案的要求;如果受试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,需按法规要求由法定监护人或者见证人签署
排除标准1(第一阶段)对于DILI、CHB人群,混合其他肝损伤致病因素者2(第一阶段)既往诊断为肝硬化或筛选时肝硬度测定(LSM)≥9.0 kPa3(第一阶段)重度以上或危及生命的心、肺、脑、肾、胃肠道及全身系统疾病者,恶性肿瘤患者4(第一阶段)有以下实验室检查值或检查值异常: a. 血常规:血小板(PLT)<75×109/L,血红蛋白(HGB)<90 g/L; b. 凝血酶原活动度<40%,凝血酶原时间(PT)延长>5 s; c. 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<50%;5(第一阶段)对试验用药品过敏或不耐受者,或过敏体质者6(第一阶段)受试者无能力表达自己的主诉,如精神病及严重神经官能症者7(第一阶段)依从性差不能合作者8(第一阶段)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或准备受孕的育龄妇女9(第一阶段)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10(第一阶段)随机前3天内使用过熊去氧胆酸或腺苷蛋氨酸以外的保肝药物者11(第一阶段)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的情况12(第二阶段)对于DILI、CHB人群,混合其他肝损伤致病因素者13(第二阶段)既往诊断为肝硬化或筛选时肝硬度测定(LSM)≥9.0 kPa14(第二阶段)重度以上或危及生命的心、肺、脑、肾、胃肠道及全身系统疾病者,恶性肿瘤患者15(第二阶段)有以下实验室检查值或检查值异常: a. 血常规:血小板(PLT)<75×109/L,血红蛋白(HGB)<90 g/L; b. 凝血酶原活动度<40%,凝血酶原时间(PT)延长>5 s; c. 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<50%16(第二阶段)对试验用药品过敏或不耐受者,或过敏体质者17(第二阶段)受试者无能力表达自己的主诉,如精神病及严重神经官能症者18(第二阶段)依从性差不能合作者19(第二阶段)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或准备受孕的育龄妇女20(第二阶段)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21(第二阶段)随机前3天内使用过熊去氧胆酸或腺苷蛋氨酸以外的保肝药物者22(第二阶段)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的情况23(第三阶段)已完成肝移植者,或计划1个月内进行肝移植者24(第三阶段)严重的3级腹水或顽固型腹水25(第三阶段)伴发≥3级肝性脑病者26(第三阶段)筛选前1周内接受过人工肝治疗者27(第三阶段)伴发严重的基础疾病,如呼吸系统、消化系统、循环系统、内分泌等疾病及恶性肿瘤患者,伴发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感染者28(第三阶段)筛选期或筛选前1个月内胃镜或影像学(腹部B超、CT或MRI)检查结果提示重度静脉曲张伴出血风险者29(第三阶段)有以下急性肾损伤(AKI)患者,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: a. 在48 h内血清肌酐(Scr)升高≥26.5 μmol/L(0.3 mg/dL,1 mg/dL=88.4 μmol/L); b. 在7 d之内Scr升高超过基础值的1.5倍及以上; c. 尿量减少(<0.5 ml/kg/h)且持续时间在6 h以上30(第三阶段)对试验用药品过敏或不耐受者,或过敏体质者31(第三阶段)受试者无能力表达自己的主诉,如精神病及严重神经官能症者32(第三阶段)依从性差不能合作者33(第三阶段)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或准备受孕的育龄妇女34(第三阶段)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35(第三阶段)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的情况

目标入组人数:中国国内: 120 ;

截至时间: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

所在地:长春(患者可就近入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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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DE:CTR20223199(康蒂尼-肝损伤)新研

主办方:上海睿星基因技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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